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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明确规定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质量技监局负责

 
 
《中国质量报》 2002年3月5日
 

    本报讯 (记者 王辉 通讯员 董琳) 北京市政府近日明确提出,由市质量技监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北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同时赋予该局对各类商品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

    为积极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加速首都经济发展,稳步推进首都质量工作,近日,北京市重新修订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明确规定,今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定期向消费者发布真实可靠的产品质量信息,并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对有关质量评价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除某些特定产品国家有专门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外,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不得进行产品质量抽查。《决定》还严禁该市任何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组织开展对企业产品、服务等的综合评价,商品信息发布和授牌活动。

    《决定》明确提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流通市场的质量规范建设,和工商部门一同加强对各类商品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决定》指出,在国家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工商局提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建议,凡拒绝国家和市级监督抽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并对其实施强制监督抽查。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决定》要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制假售假违法案件,坚决制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特别是要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打假的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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